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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晚,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百利(维权),证券代码:60395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同日,ST百利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立案公告和监管措施,ST百利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湖南证监局查明,ST百利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资金。实控人王海荣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9191.05万元,余额为13204.05万元(不含利息)。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三、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百利、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ST百利、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9月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9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本站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