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8日收盘,佳创视讯(300264)报收于6.23元,下跌1.11%,换手率8.16%,成交量30.21万手,成交额1.91亿元。
当日关注点
佳创视讯2024-11-08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35.47万元,占总成交额10.15%;游资资金净流出678.72万元,占总成交额3.56%;散户资金净流入2614.18万元,占总成交额13.71%。
公司公告汇总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肖辉律师、赵伟扬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97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73%。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5,302,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2%;反对6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7%;弃权1,07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5,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39%;反对6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2%;弃权1,07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8%。该议案获得通过。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4-045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8日9:15至2024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日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坤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8人,所持股份86,97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187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5人,所持股份6,48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04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80,49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68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24人,所持股份6,481,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043%。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02,44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2%;反对600,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907%;弃权1,07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2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5,75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4.1439%;反对600,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2%;弃权1,075,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 .586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肖辉律师、赵伟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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