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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晚间,*ST鹏博(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10 号)。
昨晚在发布遭证监会立案的同时,*ST鹏博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青岛证监局查明,*ST鹏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二、设立全资孙公司、投资参股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在此次遭证监会立案之前,*ST鹏博于2023年7月18日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行政处罚下达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目前青岛中院已经对部分*ST鹏博投资者索赔案件立案。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鹏博再遭证监会立案,或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暂定:于2024年11月18日之前买入*ST鹏博,且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鹏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鹏博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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