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泰德医药(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2274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泰德医药(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8,172,6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11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56,798,888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泰德医药,于2024年12月6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摩根士丹利、中信证券为其联席保荐人;安永为其审计师;国浩、达维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汉坤为其数据合规律师;通商、史密夫斐尔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泰德医药,作为一家专注于多肽的CRDMO(合约研究,开发及生产机构),提供从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以至商业化生产的全周期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泰德医药是全球专注于多肽的最全面的CRDMO之一。于2023年按销售收入计,泰德医药是全球第三大专注于多肽*的CRDMO,市场份额1.5%。截至2024年6月30日,泰德医药的项目管线包括项目管线包括1,046个进行中的CRO项目及332个进行中的CDMO项目。于2023年全年,公司已完成8,728个CRO项目。泰德医药战略性地专注于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领域的管线建设。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七名客户进行九个NCE GLP-1分子开发项目,开发口服或注射GLP-1分子产品。
招股书显示,泰德医药在上市前的股东架构中,徐琪博士、李湘莉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约76.42%的投票权。普华夏星,持股7.31%;海邦沣华,通过衢州海邦肽达、杭州海邦博源,分别持股5.77%、1.83%;杭州和达新医药,持股4.30%;张强鸣先生,通过全资拥有的深圳民和投资持股2.19%;南京欧陶(黄彤舸先生68.93%),持股1.10%;海南景盛一期,持股1.10%。
泰德医药,递交招股书,拟香港上市,摩根士丹利、中信联席保荐
泰德医药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948/documents/sehk24120601428_c.pdf